全媒体记者校爱玲 见习记者孙怡然报道 12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开展“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以来,市民政局及时制定十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举措,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守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拓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渠道。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畅通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对于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规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及时下发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持续加大财政配套力度,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措施,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开展数据比对筛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救助力度。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帮扶。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对受疫情影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重度残疾人、高龄和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开展走访慰问、情感疏导、基本生活照料等关爱帮扶。
开展慈善救助帮扶。对政府救助无法覆盖或实施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慈善帮扶;设立“困难群众救急难”专项基金,开展“慈善暖冬行”困难群众救助等活动,发放救助金及物资,实现慈善力量有益补充。
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四级纾困救助服务窗口,统筹社会救助资源,为求助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纾困救助服务,推进救助事项转介转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